申請資格
一、報考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凡具有外國國籍者不得報考)。
(二)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獲學士學位且已修完16年學校教育課程或
雖未滿16年然已取得欲申請之日本大學院的入學資格者,應屆畢業生由校方
出具2008年7月前可如期畢業之證明文件者,亦可報名。
(三)報名時距大學畢業算起四年以內者(不含義務兵役)。
(四)必須前往日本之大學院理工學系專攻者(醫學、藥學、齒學除外)。
(五)具有能在日本的大學院研究所必要之日本語能力者。
(六)身心健康、有旺盛的求知慾者。
(七)其他:
(1)對台灣之發展做出貢獻,且能熱心促進台灣、日本間之友好親善者。
(2)能夠取得日本留學簽證,能於2009年4月上旬舉行認定式(在松下電器
本社)一週之前到達日本者。
(3)報名時已在日本之大學院碩士課程在籍中者不得報名。
(4)男性需具備後備軍人資格或無兵役義務或正在服兵役可於2008年12月底
以前退伍持有證明者。
二、獎學金之不支付
及請求歸還:
松下電器基於獎學生不配合以及松下電器基於有事情判斷之情況時,
採取獎學金不開始支付、暫時停止或中斷之措施;而且,有違反本獎學金
創設之宗旨,或與松下電器基於事情判斷之情況時,松下電器可請求償還
已支付獎學金全部金額或部分金額。
三、注意事項:
(一)獎學金得獎人不得再參加教育部公費留學考試或日本交流協會獎學金甄試;
已領取其他團體獎學金者,亦不得報名。
(二)2008年內要從志望大學院之指導教授取得研究生入學許可承諾,在2009年4月
成為日本大學院之研究生,且最遲要在2010年4月入學攻讀大學院碩士課程。
(三)預定於2009年9月成為志望大學院之研究生,且最遲於2010年4月成為日本的
大學院碩士課程在籍者,或預定在籍者,亦可報名。
(四)務必要取得在2008年12月預定實施之日本語能力試驗3級以上合格,而且在
日本的大學院碩士課程入學時達到日本語能力試驗1級合格之水準。
(五)在日本之住宿確保等,由內定者本人自行負責於赴日前準備妥當。赴日前所
需之交通、出入境、入學、住宿等的一切費用,均由本人自行負擔(獎學金之
開始支付是在2009年4月的認定式後開始)。
(六)獎學金在內定後對「松下電器獎學金規定」、獎學金事務局適宜指示應做事項
(日本語學習狀況報告、提出每月報告、取得大學院指導教授之內諾書及大學
院入學許可通知書等)均應遵守。
(七)所有提出之文件均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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